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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奴役之路:愿文明不分东西

来自公众号 火龙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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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给《通往奴役之路》的缩译工作敲上了最后一个句号。十五章,合计4万字,篇幅差不多是之前译本的1/4。阅读难度也大幅下降,把之前研究生也难读懂的学术专著,变成了高中生也能读懂的科普书籍。

特别巧,三年前也是今天,我缩译完了《论自由》。和上次不同的是,这次有了几位朋友相助。感谢我的挚友Jason,在他的推动下,搁置了这么久的事情终于得以完成。也感谢朝阳、圈儿、阿离、…,谢谢你们的努力付出。

人类的历史,本质上是一部思想史。思想与思想之间的碰撞,引领着文明的走向。回望数千年的历史长河,总有一些思想火花闪烁其中,如暗夜里的星,指引我们前行。

博尔赫斯说,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是的。只要从书架上抽出一本书,就能召唤出一位智者,听他娓娓道来。我们困惑已久的问题,他早已洞若观火。

以《通往奴役之路》为例,这本书出版于1944年,当时二战即将结束,整个世界面临路线选择的关口。哈耶克旗帜鲜明地批评计划经济、极权主义,呼吁市场经济、民主宪政。他在书中批评和担心的境况,之后果然在斯大林治下的苏联上演。

《纽约时报书评版》评论这本书是“写给我们这个时代最重要的一本书……以强有力的、严密的论证,为我们这个时代阐述了自由与权力的关系。”

遗憾的是,这么一部在世界思想史上的经典著作,居然没有很好的中译本。听过它的人远多于读过它的人。之前的译本和大多数政治学、哲学书一样,艰涩难懂。

今天,这部经典在中文世界里终于有了一个易读易懂的译本,我和朋友们心中的喜悦无以复加。回顾刚刚经历的魔幻之月,想说很多又不知如何说起。总之,以我辈微薄之力,愿文明不分东西。

我相信,文明的科普,会成为一个无限的游戏,它的目的不在于胜利,它不会结束,没有赢家,没有王者,但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从而延续这场游戏。


第一章:被遗弃的自由主义

人类文明之河正在逆转,不再流往我们期望的自由和繁荣,而是通往奴役和苦难。这令我们困惑不已:我们不是已经全力奔往光明了吗?我们不是一直在努力使这个世界更美好吗?为何结果与愿望如此大相径庭?

罪魁祸首究竟是谁?有人归咎于无良的资本家,有人归咎于某个邪恶的国家,还有人归咎于我们与之斗争了半个世纪的社会制度。我们能接受各种理由,唯独不肯承认这场危机的脓头就长在我们自己身上:正是我们的某些理想,带来了截然相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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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身披自由和极权两种战袍的国家正在殊死搏斗。但把视线放到战争以前,就会看到,这些对立的思想一起在欧洲文明中孕育。那时,文明就已危机四伏,自由、公正的价值理念都已饱受冲击,甚至在那些自由体制的国家里,也已涌现出对极权的狂热。

即使这次我们赢得战争,也只是让我们再次回到思想的分岔路口,如果选不出正确的道路,又将重蹈覆辙。

很难想象,德国、意大利、苏联竟然和我们的思想同根同源。真希望他们和我们完全不同啊,这样的话,他们那边发生的事情在我们这应该就不会发生了。然而,双方的不同之处其实很少。只是这些年在极权的浪潮下,他们的理念快速变化,才引发了无法调和的冲突。

过去的25年里,思想和社会秩序发生了方向性的改变,欧洲文明一步步地偏离它的根本理念。我们满怀希望积极推动的变革,一步步地把我们带到了恐怖的极权主义面前。

我们已经逐步放弃了经济的自由。尽管过去的经验表明,没有经济的自由也不会有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

十九世纪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和阿克顿勋爵曾说,社会主义意味着奴役。但我们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两者之间的关联。我们把先哲的警告抛到脑后,朝着社会主义的方向稳步前进。现在,一种新的奴役形式已经出现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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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过十九世纪,透视更长的历史就会清晰地看到,往社会主义的转向,完全背离了西方文明的进程。

我们背离了科布登和布莱特,背离了亚当斯密和休谟,背离了洛克和弥尔顿。我们不仅放弃了十八、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还放弃了从伊拉斯谟和蒙田、西塞罗和塔西佗、伯里克利和修昔底德那里继承来的个人主义。

今天,大家总把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联系在一起,这是彻底的误解。个人主义的基本特点是尊重个人,尊重个体差异化的想法和品味,它的对立面是集体主义。

“宽容”是形容个人主义最贴切的词,在宽容的社会制度下,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但是,在极权国家兴起之后,宽容就日渐消亡了。

纳粹头领说,国家社会主义是反文艺复兴的。的确如此。因为文艺复兴运动,复兴的就是古典文明里的个人主义。古典哲学和基督教里都含有个人主义的要素,文艺复兴重新点燃了这些要素,使其成长为西方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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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个人主义的发展和商业的发展密切关联。从意大利北部的商业城市开始,个人主义随着商业往西部、北部传播,途经法国和德国西南部,抵达低地国家和英伦三岛。在没有专制统治的地方,个人主义便落地生根,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之后,它又继续扩张,向西传到美洲新大陆,向东传到欧洲中部。

欧洲近代历史里,社会发展的总体方向,是把个人从陈规旧俗中解放出来。大家渐渐发现,每个个体的自发工作形成了整体的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随后,经济学家们认识到了经济自由的价值。由于经济自由源自对个人的解放,所以说,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带来的意外礼物。

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尽量多让社会自发,尽量少用强制力。让人们主动去创建一种制度,而不是让人们被动接受一种制度。自由主义希望解放个体,让大家自由发展和竞争。

解放个体带来的最大益处,可能要数科学的大发展。以前,主流思想禁锢了新知识的产生,主流的是非观念阻碍了个人的创新探索。后来,随着个人自由的扩张,科学才得以大踏步前进,在近150年里使世界大变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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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的极权主义者孔德说:西方文明的长年病根,就在于个人对集体的反叛。是的,个人主义的确是建造西方文明的根本力量。个人主义使人们认识到自由的重要性,只要解开集体捆绑在个人身上的锁链,社会便会迅速发展。就像过去两百年里发生的,在个人主义的推动下,人类的物质文明高歌猛进,惠及所有社会阶层。

随着认知水平的提升,人们开始看到个人主义的瑕疵,而且不愿宽容这些瑕疵。但是,只拿瑕疵来评价个人主义,是典型的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毫无疑问,个人主义的成就远超出人们的期望。到二十世纪初,西方世界的普通劳工就能享有一定程度的舒适、安全、独立的生活了。在100年之前,这是不可想象的。

已经取得的成就让人们信心大涨,开始相信自己有能力掌控人类的命运,开始嫌进步的速度不够快。越来越多人认为,过去推动社会进步的自由主义,现在成了进步的障碍。他们觉得,要想进一步发展,唯一的办法就是重新塑造社会。

很少有人考虑怎样改进,大家关心的是打碎重来。就像只热衷于全新事物的年轻人一样,人们对于深入了解当前社会缺乏耐心和兴趣。

我们对社会的态度彻底地改变了,完全背离了自由发展的趋势,完全放弃了创造出西方文明的个人主义传统。我们不再尊重社会自发的力量,而是想要消除市场机制、废弃个人主义,力图将社会力量集体化,以实现宏大的计划。美其名曰:为自由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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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两百年间,英国的思想曾往东方蓬勃扩展,自由法则仿佛要造福全球。然而,从1870年开始,英国在政治和社会领域不再领先,英国思想的影响力开始衰竭。之后的六十年里,德国成了世界的中心。它在物质文明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并且涌现出众多广受赞誉的思想家和科学家。

早在纳粹兴起以前,德国人就蔑视以自由主义、民主政治、个人主义、自由贸易等为内涵的欧洲文明。他们认为个人主义不过是为自私自利辩护,而自由贸易则不过是英国人敛财的幌子。

德国的思想开始往东西扩张,似乎要统治二十世纪的思想界。无论是黑格尔还是马克思,无论是李斯特还是施穆勒,无论是桑巴特还是曼海姆,无论是激进的社会主义还是温和的“计划”,德国的思想广受欢迎,德国的社会制度也四处被模仿。

社会主义虽然并非源于德国,但也是在德国完成的。德国曾在社会主义的发展上起了重要的领导作用,但我们很多人居然都不记得了。如今,德国把社会主义当成敌人,但在上一代,社会主义思想弥漫整个德奥,德国议会里甚至有一个巨大的社会主义党。

今天,无论苏联还是英美的社会主义者,他们只是拾德国人的牙慧,他们谈的问题早就被德国社会主义者谈烂了。


第二章:伟大的乌托邦

把人间变成地狱的,正是对天堂的向往。——F·荷尔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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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社会主义已经取代自由主义成为多数进步人士的追求。人们已经遗忘它诞生时鲜明的独裁特征。那时它被认为是自由最大的敌人,如今却在自由的旗帜下被拥抱。

奠定现代社会主义基石的法国作家们,都坚定地认为,他们的主张必须靠强大的独裁政府来推行,要用强迫的手段改造社会,把社会按照阶级进行分层组织和管制,并强制统一思想。他们把思想自由看作万恶之源,现代计划主义第一人圣西门甚至说,对于不服从者将“给予畜牲的待遇”。

法国政治家托克维尔早就意识到,社会主义和民主政治之间无法调和,因为它们对个人自由的态度截然相反。托克维尔说:“民主制度扩大个人自由的范围,社会主义则限制个人自由的范围;前者把一切可能的价值赋予个人,后者则把个人当作一个工具、一个数字;表面上两者都主张平等,但是,前者在自由里求平等,后者在奴役里求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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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利用人们对自由的渴望,社会主义者许诺所谓的“新自由”。他们说,社会主义将使人类征服“必然规律”,实现“真正的自由”。为了让这些说辞言之成理,他们不得不篡改“自由”这个词的含义。“自由”的本意是免于被他人专断、强迫,而“新自由”则是指征服自然,解除经济制度的束缚,打破“物质匮乏的枷锁”。

照这么说,“新自由”几乎就是力量与财富的别名。那些许诺“新自由”的人总是说,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财富将极大丰富。但是,我们应该知道,只从自然界着手,并不能立即带来经济自由,这个许诺实际上将导向对财富的平均分配。所谓的“新自由”,不过是“均贫富”的马甲,穿上这个马甲,社会主义者就能借用“自由”这个词的力量了,尽管词义已被篡改,可是大部分人并未意识到。

许多社会主义者真心实意地相信他们能够带来自由。今天,“新自由”的许诺,掩盖了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根本冲突,吸引越来越多的自由主义者踏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绝大多数知识分子认为社会主义是自由主义的传承演进,当有人指出社会主义会通往奴役时,他们完全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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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也有人意识到了社会主义的可怕后果。美国评论家沃尔特·李普曼写道:“如果人们把自己的自由交给一个组织来强制管理,就别指望过上丰富多彩的生活,随着组织管制的加强,多样的生活终将变得整齐划一,这就是用计划加独裁来处理人类事务的结局。”

还有一些观察家发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和“法西斯主义”有很多相似之处。

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指出:“实践已经表明,共产主义并不通往自由和平等。俄国步的是德国的后尘,滑向了极权、糟糕、不经济、不自由、不平等的社会。共产主义与法西斯主义是相同路径上的两个阶段,当共产主义的幻想破灭之后,就会进入法西斯主义阶段。这在斯大林的俄国和希特勒的德国都已得到证明。”

在1933年之前的德国,以及1922年之前的意大利,表面上看起来,共产党跟纳粹或法西斯的斗争确实比跟其他党派频繁,但背后的原因是他们在争抢同种思维模式的人。毫不奇怪,他们彼此都把对方当作潜在的招募对象,都认为对方是被异端邪说蛊惑了的好材料。

很多法西斯和纳粹的头领一开始是社会主义者,后来变成法西斯分子和纳粹分子。比如墨索里尼、赖伐尔和吉斯林。下层的普通成员里,有这样经历的人就更多了。在德国,众所周知,一个年轻的共产主义者变成一个纳粹分子,或者反过来,都是相当容易的。他们真正的敌人是那些老式的自由主义者,他们与这些人毫无共同之处,也完全没办法说服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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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看到了德意两国从社会主义往法西斯主义的转变过程,他们明白了这两种制度的关联。可是,在英国,大部分人依然相信社会主义可以和自由共存,大多数社会主义者本就心怀自由之梦,如果他们认识到社会主义方案一旦实现,自由就会毁灭,他们肯定会浪子回头。

希特勒时期的德国,自由主义已经形同死亡,而判处自由主义死刑的,正是社会主义。尽管如此,很多人仍旧没有意识到,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是两种不可协调的理想,他们还在正儿八经地讨论像“个人主义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社会主义”这样一些内涵上自相矛盾的概念。

放弃幻想吧,“民主的社会主义”只是一个乌托邦,永远不可能实现,在这条道路上的奋力前行,只会打开潘多拉的魔盒。


第三章:社会主义、计划机制和自由主义

社会主义者信仰两种截然不同甚至也许相互矛盾的东西:自由和组织。——埃利·阿列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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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之前,我们先来澄清社会主义这个概念。

社会主义这个词包含着两重涵义:首先,它代表一些理想目标,如社会正义、更大平等和保障等(相当于“世界大同”,译者注)。其次,对大部分社会主义者而言,“社会主义”也意味着为了“世界大同”所必须采用的、特定甚至唯一的方法,即废除私有企业、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创造“计划经济”、用中央计划机构取代企业家等。

很多人自称为社会主义者,但实际上他们只是认同“世界大同”这个理想目标,并不理解或关心这些目标到底如何实现,以及需要付出什么代价。但是,社会主义目标的实现方法和目标本身一样重要。很多反对社会主义的人,对它的理想目标是认同的,所担心的是目标的实现方法将对其它价值造成伤害。因此,关于社会主义的争论主要是它的实现方法导致的,而不是它的“世界大同”理想导致的。

令情况更复杂的是,作为社会主义改革主要手段的“经济计划”,可以被用于许多其它目的。把好东西分配给某些特定群体(某个种族、某些党派成员、贵族阶级)和为了实现我们心中的正义而采用的平均分配,就方法本身而言是一模一样的。

考虑到上述情况,为了避免概念混淆,也许应该把社会主义目标的实现方法称为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之间的争论,主要是关于这种集体主义的方法的争论,而不是关于世界大同的目标的争论。本书中提及的一切相应后果,也都源于集体主义的方法,与社会主义的目标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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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需要特别澄清的概念是“计划机制”。“计划机制”之所以能打动人心,很大程度是由于“计划”这个词涵义的模糊性。

我们通常说的计划,是指每个人利用自己的预见,尽可能理性地处理问题。人人都是计划者,按照自己的计划开展着各自的活动。但是,这并不是社会主义者所说的计划,社会主义者要求的是:根据一个单一的计划指导一切经济活动,管理所有社会资源,以便达成特定的目标。本章将使用“计划机制”来描述这一概念,以便区别于我们通常说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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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避免混淆“自由主义”和自由放任。

自由主义主张尽量用竞争机制来协调人类的各种努力,而不是让事态放任自流。自由主义相信有效的竞争是指导个人努力的最好方法。自由主义不否认,甚至强调,为了竞争能有益地运行,需要一种精心设想的法律框架。自由主义也不否认,无法创造出有效竞争时需要用其它方法指导经济活动。

但是,自由主义反对用其它缺陷更大的方法来替代竞争机制,不仅因为竞争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最有效率的方法,而且因为竞争是唯一的、不依靠当局的强制或干预就可以协调我们各类活动的方法。这就是竞争的一大优势——不再需要“有意识的社会控制“。

用竞争来对社会进行组织,能够免除很多对经济生活的强制干预,但竞争也允许某些干预发挥作用,甚至会要求政府争取特定行动。

为什么要强调尽可能减少干预呢?因为,只有人们能够自由地生产、买卖任何有可能被生产和买卖的东西,只有行业进入的机会向所有各方平等开放,竞争才能持续有效。任何控制特定商品的价格或数量的企图,都会使竞争无法有效地协调个人的行动,因为这时价格的变化不再能体现市场环境的变化,无法为个人的行动提供可靠的指南。

有些措施只是在规定哪些生产方法可被使用,只要它对所有潜在的生产者都产生同样的影响,而且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控制价格和产量,那么,尽管会增加成本或投入,这些措施还是值得采用的。例如禁止使用某种有毒物质、限制工作时长和要求提供某种卫生设施等,这些措施与维持竞争完全兼容。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的是,这些措施带来的社会利益是否大于产生的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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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大家更关注的是如何减少对竞争的干预,而非如何创造竞争运行的条件。

竞争机制要能正常运行,不仅需要足够的诸如货币、市场、信息渠道这些私人企业很难提供的基础工具,还需要既能维护竞争,又能使竞争尽量发挥正面作用的法律体系。光是承认私有产权和契约自由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用法律体系对不同事物的产权进行精确界定。

法律制度如何才能让竞争体系运行得更有效率?我们对这个问题缺乏系统研究。另外,公司法、专利法方面的缺失,不仅使竞争低效,甚至在有些领域已经摧毁了竞争。

的确存在一些领域,由于无法使所有者从其财产或提供的服务中获取收益或承担损失,以致于无法通过法律创造出可行的私有产权和市场竞争体系。在这些领域里,必须使用竞争以外的方式来提供服务。

例如,在道路上设置路标甚至道路本身的费用,无法由使用者单独付费;砍伐森林、某些耕种方法或者工厂的烟尘噪音造成的损害,也无法限定为只由财产所有者承担,或通过自愿协议补偿受害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寻找竞争机制以外的替代方案。但在那些竞争能够发挥作用的地方,则不应压制竞争。

创造条件使竞争尽可能有效、在竞争不能行之有效的地方加以补充、提供市场方式无法提供的那些服务(正如亚当斯密所说,这些服务“虽然有利于社会,但是服务者将入不敷出”),这些任务已经足够为国家提供宽广、无可争议且应当作为的活动空间了。

有效的竞争体系和其它体系一样,需要精心设计和持续调整的法律框架。即便那些使竞争能够运行的最基础的条件,如防止欺诈或欺骗(包括利用无知而剥削),都给立法活动提供了伟大且远未达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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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尽管在创造出能让竞争制度良性运行的合适框架方面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完成,很多国家的政府却已掉转方向,不再努力使竞争得以运行和加以补充,而是试图用一些完全不同且无法调和的原则来替代竞争。

还有一些社会主义者,出于对集中计划可能消灭自由的恐惧,想象出一种“竞争性社会主义“,希望把废除私有财产和保留个人自由两者融合起来。但这种想法有着内在矛盾,控制所有生产资源而不决定这些资源将为谁和由谁来使用,这是不可想象的。融合体系下,竞争将只是一种摆设。

在从自由竞争转向中央计划的过程中,还必将产生一种更坏的、中央计划者和自由主义者都不满意的形态:无政府的工团组织。在这种组织中,竞争已经被压制了,而计划则由各个产业中相互独立的垄断者制定。由于人们只是因憎恨竞争而联合起来,但对该做什么却没有一致意见,出现这种形态是必然的。

随着一个行业接一个行业中的竞争被破坏,消费者只得听任那些组织得更好的行业里的资本家和工人联合垄断的摆布。一旦到了这种阶段,除了回复到竞争外,唯一的替代办法就是由国家来实施越来越严密和完全的垄断。

英国现在正在迅速接近这个阶段,而且因为战争大大加速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严重问题和危险将会越来越明显。

大多数人对“集中管理经济活动”这一理念仍然感到惊骇,不仅是因为这项任务非常困难,而且因为每一件事都要由一个独一无二的中心来加以指导的想法本身就令人恐惧。但我们实际上正在向这种状况快速前进,因为很多人幻想能在“原子级别“的自由竞争和集中管理之间找到中间道路。这种中间道路的幻想貌似合理,非常容易打动明白事理的人们。

然而我们要明白,尽管竞争制度能容忍一定程度的管制,但一旦和集中计划融合,竞争就再也无法继续有效地指导生产了。况且,”集中计划“也不是一种可以小剂量服用就能生效的药剂。竞争和集中计划二者如果是不完全的,都将成为拙劣且无效的工具。两者如果混合起来使用,其结果反而比始终只取其一还要糟糕。

换句话说:只有在为竞争而计划,而不是运用计划反对竞争的时候,计划和竞争才能够结合起来。

第四章:计划机制真的不可避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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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计划者都觉得计划机制并非心中所愿,但他们相信计划取代竞争的趋势不可避免。这种“计划机制不可避免”的笃信缺乏证据支撑,向垄断和计划机制的发展并不是什么我们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它是半个世纪以来,相关观点不断发酵传播并主导了我们政策制定的结果。

对“计划机制不可避免”最常见的论述是:技术进步导致越来越多的领域无法开展竞争,人们只能在私人垄断和政府计划之间做两难选择。这种信念的主要来源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产业集中化“的学说。

过去五十年垄断持续增长,越来越多领域竞争受限,这的确是事实。但最重要的问题是,垄断增长到底是技术进步的后果,还是国家政策的后果?从垄断增长的实际过程不难看出,政策导致垄断的可能性更大。

“技术进步导致垄断增长”的论证逻辑是:在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大企业相对小企业的效率优势越来越明显,它的单位生产成本不断递减,导致小企业无法生存,最终只剩下少数巨头。

这种看法太片面,没有注意到技术进步带来的多维度变化,也缺乏严肃的实证研究支持。我们目前能获得的最好的证据,是美国“全国经济临时委员会“这家显然没有自由主义偏好的机构对”经济力量集中化“的研究。这份基于广泛事实研究的报告指出:“现有的任何证据都很难得出”高效率的大规模生产将导致竞争消失的观点。

原文摘要如下:

“……大企业的高效率并未得到证明……规模经济即使存在,也不必然导致垄断……效率最高的生产规模,在远未形成垄断时就能达成。大规模生产的有利条件并不必然导致竞争消失。反而应当注意到,促使垄断形成的往往并非大规模低成本生产,而是共谋协议和公共政策。一旦这些协议失效和政策反转,竞争条件就能够被修复。”

对英国进行类似的调查会得到相似的结果。如果你注意到垄断者为了维持其有效控制,会如何热心、频繁地寻求国家权力的帮助,你就绝不会相信垄断的形成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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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技术进步或资本主义演化必然产生垄断的话,垄断应该首先在最发达的经济体内出现。但实际上,垄断最早出现在美国和德国这样相对年轻的工业国家。

在被看成资本主义发展过程典型的德国,卡特尔和辛迪加这样的垄断组织,是从1878年之后在有意识的系统政策扶植下才发展起来的。政府不仅出台了保护政策,甚至用了强制手段,催生出管制价格和销售的垄断组织。在德国政府的帮助下,“科学规划“和”工业自觉组织“等社会实验得以实施,并导致了巨型垄断组织的出现。在美国,同样是高度保护性的政策导致了类似垄断的出现。

英国在1931年实施普遍保护政策后的变化,也清楚表明垄断更多是政策实施的结果。在此之前,除了少数受保护的行业,英国的整体经济还是充分竞争的,至少在1929年前,就业和一般经济活动都还保持良好。但在普遍保护政策实施后,垄断就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并使英国工业变化到了公众几乎无法了解的程度。

德国为了实现计划机制的理想千方百计地遏制竞争,他们正沿着19世纪思想家们(尤其是德国思想家,如桑巴特)设计的路线图,向完全计划社会前进。过去60年或80年思想发展史充分说明,在社会演化中,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避免的,使其成为不可避免的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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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步导致计划不可避免”的另一种解释是:现代工业文明的复杂性带来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只有通过集中计划才能解决。不可否定,有些问题(例如现代城市的公用事业问题)在竞争机制下未能充分解决,但要求中央计划的那些人心目中,“公用事业”这类问题并不是最重要的。他们所建议的是,由于越来越难清晰地了解完整的经济过程,需要由某种中央机构来协调才能避免社会生活在混乱中解体。

这些人完全没有理解竞争的作用。恰恰是由于现代劳动分工足够复杂,才使竞争成为唯一能实现充分协调的手段。如果条件简单到一个人或一个机构都能了解所有相关事实的话,进行控制或计划就没什么困难了。正是由于需要考虑的因素多不胜数,无法获取全景概括,去中心化才变得不可避免。没有任何人能够有意识地平衡诸多独立个体决策时所要考虑的因素,所以无法用某种“有意识的控制”进行协调。

没有任何中心可以完全了解、及时搜集和反馈影响各种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化细节,所以必须要有某种机制能够自动记录所有个体行动的相关后果。这些后果既是每个个体的决策导致的,又指引着每个个体的决策。这正是价格机制在竞争环境下起的作用,没有其它任何系统能达成哪怕只是近似的效果。

价格机制使企业家只需要像工程师注视仪表盘那样,靠观察少数价格的变动,就足以调整自己的行动。整体越复杂,我们就越需要依靠价格体系这种非人为的机制来传递分散在个体中的知识并协调行动。如果依赖笨拙、原始和容量有限的有意识中央计划的话,我们的工业体系永远发展不到今天这样高度的差异化、复杂度和灵活性。

要注意的是,价格机制只能在充分竞争的环境下起作用。我们的分工能达到现代文明所需要的如此精细的程度,是由于它超过了人类有意识创造的能力,是人们无意中摸索出来的。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只会使我们更需要某种不依赖有意识控制的机制。

[4]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竞争会阻碍技术的进步,只有在垄断的保护下,新技术才能发展起来。这种说法并非毫无道理。例如,如果所有英国人都开同一种汽车,也许英国能生产出比美国更好更便宜的汽车;如果所有人都只使用电力的话,也许电力会比煤炭或煤气更便宜。通过强制的标准化或限制过多的选择,我们在某些领域生产效率的提升也许足以补偿消费者选择受限的损失,某些新发明也可能因此更快普及。

但是,我们所付出的短期代价,是为了在未来能享有更多选择。即使某些发明能给我们巨大的力量,但为此就要破坏我们最宝贵的遗产——自由,也是十分荒谬的。如果我们希望保全自由,就必须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珍惜它,并愿意为此作出牺牲。

[5]

既然没有客观事实逼迫我们走向计划机制,那为什么技术专家中支持计划机制的比例如此之高呢?

要知道:几乎每个技术专家的理想,如果能入选为人类社会的单一目标的话,都是相对容易实现的。世界上有无数我们认为既值得追求又有实现可能的美好事物,但哪怕我们付出毕生努力通常也只能实现少数几个。

正是由于在自己领域里的梦想经常受阻,专家们才转而支持计划机制,希望把自己关心的事纳入整体计划。他们不愿跳出自己的专业背景和眼前利益,花费脑力去理解为什么这些好事情无法同时实施,为什么达成其中一项往往意味着要牺牲掉其它好几项。

的确,在一些计划/半计划国家里,我们能看到计划机制的成功案例,耳熟能详的是德国和意大利的高速公路。但是,特定领域的技术成就并不能证明计划体制的整体优越性,某些和整体条件并不相称的极端技术成就,反倒是资源错配的证明。如果你在著名的德国高速公路上开过车,你就会注意到,这些路上的车流量还不如英国的很多二级公路。

很多专家幻想他们所关心的项目在计划机制下能得到更多支持。我们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个人的价值排序不仅仅适用于我们自己,只要和我们讨论的人足够“理性”,我们就能说服他们支持我们的价值排序。

喜欢田园风光的人希望能够保持传统风貌去除那些现代工业造成的“噪点”,热衷健康的人却偏偏希望清理掉那些风景如画但卫生状况可疑的古老茅屋;迷信效率的人执着于最大程度的专业化和机械化,理想主义者为了发展个性却渴望尽可能保留独立工匠……

这些人都知道他们的目标只有通过计划体制才能实现,因此支持计划体制。不过,如果计划体制真的能够运行,这些目标之间隐藏的冲突就会暴露无遗。

“向计划体制转变”的思潮如此有力,也因为它吸引了很多单一思维的理想主义者。他们献身于某种单一的任务,并容易夸大这个任务的社会价值。他们对计划体制所寄予的期望,往往是对社会片面观察的结果。

我并非要贬低理想主义者的价值,他们非常值得尊敬。但正是这些值得尊敬、渴望对社会进行计划的人,如果得到允许,他们将成为最危险的人和最不能容忍别人计划的人。从圣洁的、单一思维的理想主义者到狂热分子往往只有一步之遥。如果让世界上每个领域最著名的专家毫无阻碍地去实现他们的理想,那就再没有比这个更难忍受和更不合理的世界了。

第五章:计划与民主

有的政治家试图指导每个人使用自己的资本,这不但是瞎操心,而且是越权。这样的权力就算交给议会都令人不放心。如果一个自认为有这种能力的愚蠢狂妄之徒掌握了这种权力,那就危险到极点了。——亚当·斯密

[1]

所有的集体主义组织,都是为了一个明确的社会目标而被精心构筑起来的社会劳动者组织。集体主义和个人自由主义冲突的关键是:集体主义者们想要组织全部资源实现统一的社会目标,他们拒绝承认存在个人至上的领域。集体主义者认为,如果社会缺少有目标有意识的指导,就会被一个个冲动的、自我的、没有责任感的个人所左右。

社会目标通常被表达为模糊的“公共利益”、“普遍福祉”或者“共同利益”,但这些名词没有明确的定义,无法决定具体的行动方向。

千百万人的福利是无法界定的各种因素的组合,每个人的每种需求都要占据一席之地。如果要根据一个单一的计划指导人们的所有行动,就需要一个十分完整的价值序列和道德准则。如果使用所有的社会财产来推进某个单一的计划,就必定需要一个可以指导一切的道德准则。但这样的道德准则根本不存在,人们总是在不同的价值之间选来选去,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对人们“应该干什么”规定标准答案。

随着文明发展,以道德名义束缚个人行为的陈规旧忌越来越少,个人自由的范围越来越大。任何详细的道德准则或单一的经济计划都与历史趋势背道而驰。

没有可以包罗万象的标尺,也没有可以了解所有需求并权衡轻重的智者。任何人只能考察有限的领域,认识有限的需求。每个人的价值尺度都是局部的、相互不同甚至矛盾的。基于这个毫无争议的事实,个人主义主张在特定的范围内允许个人遵循自己而不是他人的价值偏好行事。在这个特定范围内,个人的目标是至高无上的,无须屈从于他人的任何指令。个人主义的立场实质就是:承认个人是其目标的最终决断者,个人可以按自己的意图支配行动。

[2]

认可个人主义并不代表不认可社会目标。人们会因为一些目标联合起来,社会目标不过是个人为了满足自身欲望所接受的共同目标。但共同目标不是个人的终极目标,只是个人为了实现自身目的而使用的手段,人们只是对于这个手段而不是终极目标更容易达成共识。共同行动应当仅限于人们一致同意的领域。

当人们联合起来时,就把他们的目标赋予了像国家这样的组织,但赋予的目标有其特定和有限的领域,仅在这个领域中它才是至高无上的。领域越大,人们达成一致的可能性越小。如果无限地扩大公共行动领域,则必然伤及个人在自己领域里的自由。一旦国家控制的公共部分超过了一定限度,国家行为就会支配整个体系,导致每个人的目标都需要依赖于国家行动才能实现。

计划机制的目标会被冠以“共同福利“这样的称呼,这是对缺乏真正一致性的掩饰。但当要把单一计划转换为一个个具体计划时,这种不一致性就会暴露出来。人们同意要有一个中心计划,但是在目标上却达不成一致,就像一群人决定一起旅行,但是在要去的地点上达不成一致,结果他们全体不得不进行一次大多数人根本不想去的旅行。

计划机制会造成这样一种景象,我们必须同意的任务将大大超出初始的意愿,因为我们无法把集体行为限定在我们同意的任务上,为了行动能够完全实施,我们不得不同意所有的事情。这决定了计划机制性质的最重要特点。

[3]

人们认为议会应当拟定一个无所不包的经济计划,但这超出了议会的能力,由此引发了大家对民主制度的不满。于是人们相信,想要落实这样的计划,必须托付给专家(常设官员或者独立机构)。

然而,议会效率低不是机构本身造成的,而是它所承担任务的内在矛盾,他们被要求对每件事情都取得一致意见,但计划是精心设计的相互适应的复杂整体,通过各种冲突妥协而达成一致的可能性远远小于成功筹划一次军事战役。

军事任务的确可以托付给专家,这是因为负责一场战役的将军受托的是一个单一目标,战争期间由他所控制的所有手段都专注于这个目标。而制定经济计划时却无法设定这样的单一目标,必须要在种种相互冲突和相互竞争的目标(不同人的不同需求)之间进行选择,这正是经济问题的实质。在制定经济计划时,利益是如此不同以至于不可能在议会里达成一致。

如果非要把制定经济计划的权力授予某个机构,那就意味着赋予了它运用法律力量进行专断的权力。这将成为民主政体逐渐放弃民主,走上计划道路的第一步。

[4]

尽管如此,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人认同计划的必要性,越来越多的人不满意民主议会的效率,人们希望把权力赋予政府或某些个人,以使他们能够解决问题。

认为必须摆脱民主程序的羁绊才能有所作为的错误信念越来越流行。“召唤经济独裁者”是转向计划机制过程中的一个特有阶段。人们呼吁:“我们正生活在经济混乱中,只有在某种独裁领导下,我们才能摆脱这种混乱。”

在1933年前的一段时间里,德国已经达到一个实质上不得不实行独裁统治的阶段。那时没有人怀疑民主已经破产。希特勒无须摧毁民主,他只是利用了民主的衰败,在紧要关头获得了许多人的支持。人们虽然憎恨希特勒,但却认为他是唯一一个足够坚强、能够有所作为的人。

计划者有这样的论调:只要民主政体仍然保持最终的控制,民主的本质就不会受影响。他们认为,虽然越来越多的生活领域都屈从于国家的控制,但如果议会的最高权力能对一些控制加以防范的话,就能保住民主。

这种乐观信念忽略了一个致命的问题:当议会无法对一个计划进行局部反对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只要遭到反对的局部被说成整体必不可少的部分,为了推进整体目标的达成,反对就会无效。整个制度将趋向于那种全民公决的独裁制。在这种制度下,政府首脑一次又一次通过人民投票巩固其地位,确保事情按他期望的方向进行。

[5]

民主,就意味着必须把“有意识的控制”限定在真正一致的领域中,在其他领域则让事情自然发展。只有把政府的职能限定在那些多数人可能达成一致的领域,民主政府才能有效运行,一旦政府职能跨出这些领域,就会出现将少数人的意志强加给他人的现象。

自由主义信条的最大优点就是把需要达成一致意见的领域缩到所需要的最小。现在人们常说要民主就不能要资本主义。但是,如果资本主义指的是私有产权基础上的竞争体制,那么只有在这种体制中,民主才有可能。倘若被集体信条统治,民主将不可避免地自行毁灭。

我们无意将民主供为神灵,民主不是最高的政治目标,它本质上是一种保障内部安定和个人自由的实用手段。它绝不是一贯正确和可靠无疑的,当民主不关注对个人自由的保障时,它也可能造就极权政体。

有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只要权力来源于多数人的意志,就不会专横。这种观点没意识到民主背后的极权危险。防止权力专断的方法,不是限制权力的来源,而是限制权力的使用。否则的话,如果民主制度决定了一项任务,这项任务又必定要使用无法约束的权力,这时专制就诞生了。

第六章:计划与法治

[1]

自由国家和专制国家的最大区别,是前者遵循着被称为法治的伟大原则。

法治,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先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人们可以十分肯定地预见到政府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力,并据此规划自己的个人活动。尽管不完美,但法治的基本点很清楚:权力机构的自由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

虽然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自由,但法治之下,个人可以在已知规则内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目标,不会被政府权力阻挠。这些规则是事先制定的,它们并不针对特定的人,而是针对特定的行为。

在自由主义时代,法治茁壮成长,并成为自由主义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不仅是自由的保障,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正如康德所说:“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需要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2]

集体主义类型的经济计划必定会与法治背道而驰。因为计划机构不允许个人自由利用资源,也无法事先用规则来约束自己、防止专断。

当人们的实际需求出现时,计划当局必须在这些需求之间做选择。它需要决定一些根据一般规则无法得到答案的问题,并在做决定时把人们分出尊卑轻重。

例如,要决定饲养多少头猪、运营多少辆公共汽车、经营哪些煤矿、按什么价格出售鞋子,这些决定不可能从一般规则中推论出来,也不可能事先做出长期的规定。做这些决定时,政府往往必须权衡各种人和各个利益集团的利害关系,最终必须要有某个人来决定哪些人的利益比较重要。换句话说,政府给人们强加了一种新的等级差别。

一个经济生活受到彻底管制的国家中,就算形式上承认个人权利,也没有意义。中欧各个国家的经验表明,政府完全可能运用一些公认的经济政策,来推行歧视少数民族的无情政策,同时又不违反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法规。像“由政府控制产业发展〞这种表面上无关痛痒的原则,会为歧视和压迫政策提供横行无忌的通行证。

事实表明,政府“计划”得越多,个人自由行动的空间就越小。

因此,自由主义者主张政府只为经济活动订立一般规则,并听任个人自由行动。因为只有相关的个人才能充分地了解情况并采取行动。政府要想指导每个人的经济行动,它必须实时、完整地了解全部情况,实际上这根本无法做到。

[3]

要理解法治,就要清楚形式规则和实体规则之间的区别,这一点非常重要。举个例子,前者指制定交通规则,后者指命令人们向何处去;前者指设置路标,后者指命令人们走哪条路。

形式规则对事不对人,它告诉人们,在某种情况下政府将采取何种行动。这种规则用一般性的措辞来限定特定的行为,而不考虑时间、地点和特定的人。它所针对的是一种任何人都可能遇到的情况,我们事前无法知道谁会遇到这些情况。

所以,形式规则不管控任何特定个人或群体。在热衷于控制一切的时代,形式规则看起来似乎显得软绵无力,然而它的伟大之处正在于此——它不管控特定的人,在它的面前人人平等。

[4]

有人说,计划者能够凭借内心公平、合理的信念,以及在某一行业进行计划的经验,做到公平。但在特定问题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是当不好社会利益的裁判员的。例如某一行业里,劳资双方达成的限产协议解决了他们的利益分配问题,但那些对商品有需求的千百万消费者的利益就被损害了。

计划机制下,当我们在“让儿童获得更多牛奶”和“让奶农获得更高价格”之间取舍时,当我们在“给工人更高的工资”和“让更多失业者就业”之间纠结时,都要借助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随着越来越多具体的事件被纳入计划者的裁夺范围,计划的专断性越来越强,最终法律和司法将沦为政策的工具。这就是一部法治消亡的历史。希特勒上台前后,德国法治的消亡过程就是这样的。

计划机制,必然要对不同的人的具体需求进行差别对待,禁止一个人做的事情同时又允许另一个人做。通过法律规定一部分人应当如何致富、不同人应当有什么和做什么,这实际上是回到了“身份统治”的局面,是社会的退步。

亨利·梅恩爵士有句名言:“从身份到契约是一次伟大的进步。” 法治是人治的对立面,是和专制政治对立的武器。只有推行形式规则意义上的法治,消除实体规则保护的特定人物的特权,才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特权”的概念经常被滥用,土地只能由贵族所有是一种特权,政府把某些商品的生产和售卖权指定给某些人也是一种特权,但是人们拥有私有财产并不是“特权”。因为私有财产是任何人根据同样的规则都能获得的,不能因为某些人在取得私有财产方面比较成功,就把私有财产称作特权。

[5]

有一种观念认为:只要政府的一切行动都经过立法机关授权,法治就能保持,这完全是对“法治”的误解。

政府的行为经过立法机关的授权,这看起来在法律意义上合法了,但是不一定符合法治。希特勒是以严格符合宪法的方式获得无限权力的,但谁能说德国盛行法治呢?只要法律规定当局可以为所欲为,那么当局做的任何事就都是合法的,但这肯定不符合法治原则。

通过立法赋予当局无限制的权力,这种主张部分源于人民主权论和民主政体论。用这种做法,可以把最专断的统治合法化。就这样,在一个民主制度下建立起了最彻底的专制。

要想避免这种噩梦,就要正确理解法治。法治要求限制立法的范围,把范围限于公认的一般规则之下,拒绝为了特定人物的差别待遇而立法。

[6]

对立法权力的限制,意味着承认个人有不可让渡的权利,也意味着承认个人有不可侵犯的人权。

一些人鼓吹集中计划的同时又为人权辩护,这是自相矛盾的。保留个人权利,不可避免地会阻碍集中计划的实施。“人权宣言“条文里,如果附加许多保留和限制,将使它失去重要意义。

一边宣称“每个人有权买卖任何可以合法买卖之物”,可是又加上“只能买卖这么多的数量,并以符合公共利益为限”,这将使整个规定失效;一边宣称“每一个人可以从事任何合法的职业”,同时又规定他只能选择“对他开放的职业”,这也和自由选择职业背道而驰。

当通讯手段和货币都受到管制,而且工业也要由计划配置时,怎样才能确保“旅行与迁居自由”呢?如果纸张的供应以及所有发行渠道都被控制,又怎样确保新闻自由呢?

自从社会主义运动诞生以来,主张集体计划的社会主义者们,一直攻击个人权利优先的观念,他们认为社会中“没有个人权利只有个人义务”。

今天,人们对于个人权利的意识日益淡薄,个人权利时常被粗暴侵犯。战时,人们甚至连公开批评的权利都被限制。在特殊时期临时这么做可能不可避免,但如果作为永久性的制度,就背离了法治原则,这将直接导致极权主义国家的建立。